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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杜鹰副主任在第二届中国招标投标高层论坛闭幕式上的讲话

2009-10-13

          
                                          (2009年10月10日)

    第二届中国招标投标高层论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落下帷幕。

    本届论坛的召开,适逢建国六十周年,又值《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也是在我国经济形势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盛会。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次论坛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亲临大会并作重要讲话。李克强副总理指出,招投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改善投资效益,有利于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强调在新的形势下,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做好招投标工作,为投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把好关、服好务。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招投标工作,既是巨大鼓舞,也指明了前进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领导作了主旨演讲,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改进行政监督的目标和举措。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代表的演讲,与我们分享了招标采购的国际经验,展现了深化合作与交流的前景。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人以及16位来自招投标业界的权威人士和资深专家作了主题演讲,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培育和发展招投标市场提出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论坛还精心组织了25篇书面发言材料,反映了各行业、各领域对招投标工作的思考和实践,进一步丰富了论坛成果。

    本次论坛层次高、规模大,精英云集、代表性强,研讨深入、成果丰硕。大家坦诚直言,深入交流,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有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有针对性很强的分析和建议,对进一步做好招投标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大家都感到很受启发,很有收获。这里,我将大家的意见归纳为四点:

    第一,要坚定不移地推行招投标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招标投标法》颁布10年来,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得到全面推行,不仅为国家经济建设节约了大量资金,有效保证了工程质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而且对于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家一致认为,招投标作为竞争性交易方式,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市场配置资源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始终不移地坚持并大力推行这项行之有效的制度。

    第二,招标投标工作要积极为投资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为此要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继续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和调整结构的作用,实施好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是实现优质高效廉洁投资建设的有效保障。我们要按照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的根本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招投标工作,既要发挥招投标择优机制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也要发挥招投标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拉动作用,打造安全优质的工程和产品。要进一步扩大招投标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节能减排、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招投标政策,加大采购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支持力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要坚决纠正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依法惩处设置歧视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为投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要务实创新地完善招投标体制机制。当前,招投标领域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既有市场发育不够成熟,信用体系有待健全的问题,也有法制不尽统一完备,监督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针对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从体制机制上谋求解决之道。要加快《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法制环境。要积极推进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评价机制,加快形成互联互通的招投标诚信体系。要推进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健全监管信息平台,打造“阳光工程”,切实贯彻“阳光法案”。

    第四,要持之以恒地规范和发展招投标市场。规范和发展招投标市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统筹、整合各方面力量,协力配合、共同推进。要贯彻落实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督执法,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工程建设招投标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招投标企业和代理机构要恪守职业操守,提高职业素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行业自律组织要大力培养和提升招投标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加强能力建设,协助政府促进行业规范、净化市场环境。有关部门要改进和完善行政监督,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招投标监管体制,要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