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创新:借力《招标投标法》勇攀高峰
——专访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裁秦正富
在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促使我国招标投标事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为了能详细了解《招标投标法》在颁布实施的这十年当中对招投标行业所产生的影响,及其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显著变化,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特意走进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国际),对中招国际副总裁秦正富先生进行了专题采访。
十年飞跃:《招标投标法》是招标投标行业飞速发展的催化剂
作为一名从事招投标工作二十余年的资深人士,在见证了《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前后十年行业的重大变化,秦总用了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行业飞速发展的催化剂,它成功而有效地促成了招投标行业的崛起。为此,他指出了最显著的四点变化:
一、《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促使招标代理机构成长壮大
招标投标是以市场经济环境为基础的择优竞争,而代理机构则是采购流通市场中专业分工的直接体现。在建国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招标投标缺乏生存发展的历史条件和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开始推行招标投标制度。特别是2000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相关的各项法规、体制、行业行为准则等也随之建立、普及起来,我国的招标投标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快速的发展阶段,招标代理机构的出现为招标人、投标人提供了更为专业、规范的服务。同时,《招标投标法》也首次确立了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中的法律地位。凭此契机,一大批招标代理机构相继产生并发展壮大,整个招标代理行业兴盛起来。
二、招投标的理念深入人心,招标活动进一步普及
在提及早期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时,秦总感触颇多。他告诉记者,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展招投标业务曾是件叫人费神不已的事情。当时业界树立招投标理念的少得可怜,说服业主采用招标方式以及如何开展招标活动都是很困难的。当时国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招投标行业可以说是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也就更谈不上所谓的公平与效率。《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借助它的权威性与专业性,再加上媒体的报道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努力,招投标的理念、各类相关知识以及招投标活动逐渐普及起来,渐渐地得到了更多人的理解和关注,对招标投标行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此外,秦总还举出投标人投诉的例子来说明,投标人投诉事件几乎是每个招标投标代理机构都曾遇到过的,但在他眼中,投诉不见得是一件坏事,这说明在《招标投标法》实施之后投标人已经懂得充分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招投标知识深入普及的标志,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招投标行业趋向良性发展,是最为显著、最具有影响力的变化之一。
三、招标活动的实际操作趋于规范化、法制化
从业经验丰富的秦总在谈到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力时深有感触,他提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在做招标项目时,由于在国家层面没有大法约束,因此各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上是按照自己所定的规矩和流程操作,招投标市场秩序基本处于一种无序、混乱、各自为主的状态,市场招标投标利益相关方均热切盼望并积极呼吁《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在《招标投标法》出台以后,招投标活动的程序才逐渐被规范化、法制化,同时也引导招标采购专业人员队伍不断改进和强化,从代理的环节做到杜绝和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四、多方约束机制的形成
秦总强调,《招标投标法》详细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有管理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专家五个部分,这五部分人员一旦都参与到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就会形成相互的制约,无论是进行到哪一个环节,其他四方都会对其产生一定的监督、约束作用,这一点是非常有效的。要想促进招标投标事业稳步良好地发展,多方位多层次制约机制是不可或缺的,国家法律的制约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只有将招投标活动内部的制约贯彻到位,才能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落实。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