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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晒晒这些违法的招标公告

2009-10-21


    
    招标公告不规范是令人不可思议的! 招标公告是发在发行量大,发行面广的强势媒体上的,违法的招标公告无异于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大作广告!可是,这种违法的招标公告就是存在,而且不少!中国招标采购社区的网友们如火如荼的讨论了这些违法的招标公告,并进行了点评.

  违法招标公告: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铁路馆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2009-08-06

  招标编码:CBL_20090806_3948823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招标分类:工程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万元

  所属地区:上海

  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铁路馆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上海世博会中国铁路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计函【2009】8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世博会专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疑问一:"指挥部"是否具有招标人资格?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铁路馆位于中国上海世博园浦西D11地块,展馆建筑面积5695平方米,建筑长度76米,宽度38米,高度20米,建筑主体为两层,局部三层.展馆为可拆除二次重建的建筑物.

  (2)招标范围: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铁路馆工程.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综合标段,采用施工总价承包,资格后审招标方式.

  (4)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按8个月安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子公司具备亦可)资质,具有相应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疑问二:"总承包特级"要求过高,有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投标

  疑问三:没注明是否允许联合体,"子公司具备亦可"说得不伦不类,不明不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8月10日至2009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天目西路290号康吉大厦7楼D座(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请汇入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账户.

  开户名:上海铁路局上海虹桥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账  号:31001519300050022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闸北支行;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保证金方式:转账(电汇或贷记),开标前请汇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开户名: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账号:310015193000556595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闸北支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09年8月29日8时00分至2009年8月29日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8月29日8时30分,地点: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

  疑问四:横竖你的法定招标时间不够.

  8月10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8月29日截止投标,且不说是不是时间太紧张了点,从另一角度看,虽然名义上符合招标法上的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截止投标不得少于20天的规定,但是,你仔细算算时间,够20个24小时了吗?

  我们不研究法学意义上的时间概念,我们只要参照《标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从11日开始计算到30日24时才够20天,因此你的最早开标时间应该是8月31日0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部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 上海市康吉大厦7楼D座

  邮    编:  200070

  联系 人:  周琼

  电    话:  021-51822815

  传    真:  021-51822816

  电子邮件:  joun68163.com <mailto:joun68163.com%20>

  网    址:

  开户银行:  建行上海市闸北支行

  账    号:  31001519300050022311

  --此招标公告格式,完全按照九部委颁发的《标准文件》中的"招标公告"格式的,格式基本没问题,但里面的内容有部分却是违反有关部委的规定的.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开招标有两种:

  一种是具备条件,经过批准的业主自行招标;(这里,业主是上海铁路局,不是指挥部.)

  第二种,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进行招标;这个指挥部有还是没有,是什么资质,哪里批的?

  可不可以立项单位授权给筹建处或者指挥部做为招标人?

  "指挥部"是否具有招标人资格?"根据招标师教材《务实》P13"法人成立的临时机构"是可以招标的.招标师教材《政策与法规》P20也规定"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不具务法人资格的组织"也是可以招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对这20天的解释是从发售第一本标书(第一天)开始计时的,我的理解是招标发出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等)至少应该在投标截止前15天发出,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几处是按照这个15天来计算的,如1,补充通知,澄清的规定;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截止投标不得少于20(5+15)天,也就保证最后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人15天,当然这时如果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少于X个工作日,则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截止投标不得少于X+15天.

  《释义》说:"招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皆应是依法进入市场进行活动的经济实体,它们能独立地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因为招标人作为交易的一方,必须具有这种能力,才能邀请若干有条件的竞争者即投标人为了争取得到项目而进行竞争. "因此,个人理解《教材》中的"临时机构"属于"业主"性质的,而不应该理解为招标项目"业主"的"下属临时机构"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

  此公告,也违反招标文件售价应当合理,只收取成本的规定.

  总体来说,这个招标公告还是很标准的,网友有以下几点意见:

  1. 本案例的招标人有没有企业自主招标资质?如没,应该说明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2.标书售价过高

  3.针对本案, 投标人资格要求里应该有对投标人注册资本的要求.

  4.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09年8月29日8时00分至2009年8月29日8时30分.只能在这个时间段里递交是否合理?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没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a间.

  5.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0天.本案为19天.招标投标法规定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注意是招标文件发出之日,不是强调卖出第一本招标文件后.本案招标文件发出之日为2009年8月10日8:30,,因此最短的开标日期为2009年8月30日8:30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社区 作者:傅阳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