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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造假 成都一“中标企业”偷鸡不成反蚀米

2010-05-26

    为获取一工程的施工资格,成都一家公司竟然为自己编造了两项业绩,以证明其“实力雄厚”。25日,记者从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该公司已被取消中标资格。 

  今年3月,高坪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就该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兴汉路道路及土方工程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后,在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和有关监督部门的参与下进行了开标。15家经过初审合格的单位参与了这个总投资约537万元的工程的角逐。总部设在成都的某公司成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进入公示阶段。 

  在开标公示期间,有举报称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涉嫌业绩造假,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高坪区招监办组织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及发改、建设等部门随即展开调查,并前往成都、广元等地取证。 

  经查,该公司派往高坪区航空港兴汉路工程的建造师李某将其《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件交高坪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投标的同时,在剑阁县一在建工程也押有一本《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件,其中一本系伪造。此外,为达到《招标公告》中“比选申请人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该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为自己杜撰了曾在剑阁县、苍溪县完成过两项交通道路工程的业绩。因为“无中生有”,该公司骗取了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高坪区发改局决定取消该公司第一中标人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记者王玉贵) 


 
来源:四川新闻网-南充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