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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招投标机制 促进高速公路建设持续稳步发展

2010-07-27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辛秀艳

    辽宁省高速公路招投标制度始于1993年的沈阳至本溪高速公路国际段项目,至今已有十七年的历史。多年来,我们始终把建立、完善、严密工程招投标体系作为优化资源配置、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一套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适合我省省情的招投标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持续稳步发展。

    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标办法
    辽宁省高速公路施工招标办法在适应国家政策调整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期高速公路建设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问题,经过不断的探索尝试和修改完善,先后经历了业主标底计算法、复合标底计算法、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无标底合理低价法几个过程。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健全工作机制,使辽宁省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适应了不同阶段的工程建设要求,为高速公路的发展建设创造了一个个精品工程。其中,京沈高速公路绥中(山海关)至沈阳段和沈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分别获第三届和第七届“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

    二、抓住招标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
    多年来,我省坚持实行集中统一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能够总结积累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使招标工作日臻完善规范,同时也培养出了专业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招标管理队伍,形成了一套严密的招标工作体系。
    1.完善资审内容,强化招标资格审查。一是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改进完善资格预审内容。我省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始终坚持紧跟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多年的招标和工程实践,逐步总结完善,在文件中有许多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好的做法和有针对性的要求,为资格审查工作提供科学、合理依据。二是随机确定标段,确保公平公正。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招标人将所有标段按工程类别进行分类,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特长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所投标段类别,在申请文件中明确所投合同段个数,投标人所投合同段采用摇号方式随机确定,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公证机关进行现场公证。三是量化评定指标,做到评审严谨规范。在资格预审阶段采取 “量化指标、计分排名”的办法,将各项评定指标进行量化。我省的资格预审采用评标专家打分方式,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及交通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使资格评审工作更加公正、专业、严谨。
    2.完善招标文件内容,提高招标文件质量。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章程”,直接影响招标工作的质量。我们通过加强专业人员业务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调动多方力量,将项目计划、财务、技术、现场管理等各方的意见要求充分反映到文件中来,保证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经过多年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实践和总结,我省在工程变更设计、资金管理、优质优价等方面形成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这些管理办法的作用,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相关的管理办法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纳入合同化管理。
    3.严密评标办法,弥补漏洞,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对于在评标过程可能出现的特例,在评标办法中都加以明确。如出现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的情况时,按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的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对于一个投标人同时在多个合同段中评标价得分均排序第一时的情况,按投标人在不同合同段评标价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将评标中的可变因素在评标办法中做出具体的规定,弥补评标漏洞,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4.建立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规范投标人行为。从2006年开始着手对近五年所有参与辽宁省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考核,在对施工企业信用考核的基础上,引入工程招投标与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直接挂钩的机制。通过这项工作大大增强了施工企业的诚信意识,促使施工单位诚信履约由被动变为主动,对招标工作和工程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完善招标监督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完善的制度要有严格的监督做保障才能得到有效实施。我们在建立规范、严密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同时,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从四个层面上,加强对招投标工作过程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
    一是上级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从宏观上监督招投标程序。对于资格评审办法、评标办法等重要招标制度的实施和修订,都要上报厅党组审议通过后实行。二是充分运用外部监督机制,对招投标实行全程监督。省纪委、省检察院等部门从资格预审到开标、评标进行全程监督。此外,对于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如随机确定合同段及浮动系数的过程,我们采取了公证机关现场公证的方式,使招标工作过程和结果具有社会公信力。三是发挥内部监督制约作用,注重过程监督。在招标工作中,局监察处严格对资审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书的递交截止时间、评标结果的公示等环节进行监督。四是提供多种有效途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都公布了监督机构的联系电话,招标最终结果公示一周,并在招标监管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多种监督方式相互补充,构建了一张强大而严密的监督网络,通过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使整个招标过程实现无缝衔接,确保招投标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真正体现公开、透明,实现阳光化操作。

    辽宁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虽然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的管理体系,但按照 “十二五”交通建设新形势的要求,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我们将充分借鉴其他省份好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建立更加科学、规范、合理的招投标机制,推动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