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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治顽疾

2011-04-22


    近日,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13个单位制订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此为标志,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着眼长远、周密部署。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通过治理,达到如下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既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任务,也是从源头上防范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把“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和“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作为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目标,作出重要的安排部署,着眼长远,用意深刻,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认真落实中央部署,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把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作为8个方面的治理任务之一,明确了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诚信体系;要求把专项治理工作和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实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
    按照工程治理工作分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12个单位参加,成立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推进工作。2009年10月,协调小组制定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度。着眼从宏观和制度层面解决突出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认真总结了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 “十公开”、陕西省建设行业企业信用档案、湖北省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南京市“e路阳光”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平台、杭州市网上平台数据交换和共享等做法和经验,研究起草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等文件,为统一规范地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了初步的依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把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信息公开的渠道不断拓宽,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试点先行,逐步推进。鉴于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技术层面的问题比较多,为稳妥起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逐步推进;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等4部委,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10省的部分地(市)、县(区)及相应部门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涵盖了4个部委、10个省、29个地市、71个区县和559个省市县三级试点部门。试点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整合现有资源,搭建信息平台;二是统一标准规范,实现信息共享;三是探索积累经验,为全面实施提供借鉴。
    试点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按照中央发布的基本指导目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下发了本地区、本部门信息目录。参与试点的地区和省级部门共157个,编制发布项目信息目录143个,覆盖率达91.1%;编制发布信用信息目录133个,覆盖率达84.7%。其中,市级参与试点的地区27个,编制发布项目信息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的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依托政府网站建立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相对集中地公开共享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专栏建设部门覆盖率达83.9%,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总量超过100万条。其中,吉林、浙江和四川三个试点地方的部门专栏建设覆盖率均达到100%。水利部开通了“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线运行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交通运输部运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三是各试点省份建立了本省试点地区和部门的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实现公开信息的整合发布,促进了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
    四是行业主管部门普遍加强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制定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行业标准。
    从试点情况看,公开的基本指导目录得到了广泛认同,并在试点地方和部门得到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专栏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信用信息在一些地方得到较好应用。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夯实了基础,有力促进了工程治理工作不断向深入发展。试点结果表明,在国家层面制定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明确信息公开共享标准规范,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实施信息整合发布和共享是完全可行的。
    下发文件,全面推开。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及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信用信息2个基本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为了保证文件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数易其稿。2011年2月17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3月4日,中央纪委、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转发执行。《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工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彻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将起到非常深远的作用。
    《实施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提出了3项工作目标、4项工作原则、18项工作措施和要求,包括《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3个附件。《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用档案,全面公开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初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实施意见》明确了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主体、公开的载体,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现有的电子政务建设为基础,依托政府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信息;对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依托互联网,为公众提供检索、查询等服务,并逐步实现项目统一编码,实现项目全过程信息查询服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统一链接本地区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实施意见》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行业监管的原则,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行业、地区间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加快现有各类违法违规记录公告平台与信息公开共享系统的互联,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强化对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的及时曝光,倡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实施意见》明确了监督检查和责任机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地方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本地区的相关工作。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对搞地方和行业保护,不及时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据悉,目前各地正在积极部署,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近期组织对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并适时开展调研和督促检查,加强经验总结,解决地方在工作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将在下半年组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为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抓紧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网络平台,预计年底前平台将正式开通,届时将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