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显示 >正文

关于印发《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07-06

新建网页 1

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培训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全面提高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对招标采购从业队伍的职业培训,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辅导培训的总体要求

按照招标采购的职业特点和要求,培养和提高招标采购从业人员认真负责、客观科学、公正诚信、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规范招标采购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职业能力和水平。

坚持服务招标采购行业,提高招标采购人员职业素质,以引导鼓励为主,参加培训自愿,培训质量第一,社会效益优先,培训收费合理为指导原则。

严格按照《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的要求,注重培养招标采购人员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分析、判断、解决招标采购实际问题和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的专业能力水平。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教材使用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2009年)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复习指导(2010年)或相应的网络培训视频教材。培训科目为:《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方式采用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相结合,学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两种方式结合来接受培训。辅导培训机构应给予正确引导。面授培训机构由各地、各部门推荐13家,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确认后公布;网络培训由中国招标师在线负责组织实施,并已在协会网站公布网络培训方案。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对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工作的指导和自律监督。

二、对培训机构的要求

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机构应对学员负责,对行业负责,坚持诚信守法,服务招标行业,培育职业人才,提高职业素质,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自觉接受政府和行业监督。

1、辅导培训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在培训招生通知和正式开班前,将培训方式、工作计划、培训内容、时间、课时、授课教员、培训收费等如实告知参加培训的学员。并在开班一周前向协会提交《培训计划反馈表》(表一)审查。

2、培训收费应该按照培训方式、内容、课时、资料和培训规模、培训设施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尽可能减轻学员负担的原则合理核定,禁止向学员乱收费。对于同时选择面授和网络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培训学员,其两种培训收费均应在原标准基础上适当降低。

3、辅导培训机构既要对辅导培训内容、方式、时间、效果及参加培训的学员建立完整的记录档案,也要对培训教员的能力水平实行考核管理,并做好各项培训教务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3天内向协会递交《培训机构培训情况反馈表》(表二)备案。

4、辅导培训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培训指导服务,可与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联系。

三、对辅导教师的要求

需要辅导教师的培训机构,可以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申请,也可自行联系聘请。为保证培训质量,辅导教师须经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每年一次的统一培训后,方可担任招标师考试辅导的授课教师;辅导教师应自觉拒绝到非推荐培训机构授课。

辅导教师应将授课内容、时间在每次培训授课结束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如实填写《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师反馈表》(表三),并向协会反馈。

四、接受学员和社会公众监督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采用学员、社会、教师与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对辅导培训工作实行考核和监督。社会公众和学员如发现推荐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虚假误导、欺骗学员、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填写《培训机构接受监督表》(表四)向协会反映。一经查实,即注销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机构推荐名单,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联 系 人: 孟红卫  丛 岩

联系电话:010-88653370  88653342

                联系邮箱:ctba2005@163.com

 


相关附件:
   表一:培训计划反馈表.doc
   
表二:培训机构培训情况反馈表.doc
   
表三: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师反馈表.doc
   
表四:培训机构接受监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