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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招投标工作发展的基石——宁夏招标管理服务局

2011-08-10

    
    招投标事业是一项以诚信为基础的工作,2000年国家《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之时,就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而诚信是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招标投标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局部推向整体的发展历程。现在,招投标工作已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占有比较突出的位置,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依法招标的意识正渐渐增强,招投标工作已逐渐成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

    诚信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之一,无论在过去或是现在,诚信对于建设人类社会文明都是极为重要的根本。诚信是立人之本,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何也!”为人若不讲诚信,在社会上就无立足之地,什么事情也做不成。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工作者必须牢牢树立诚信的理念,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活动,做到“肝胆洞、毛发耸、一诺千金重”,才能真正做强和发展招投标事业。诚信是成事之基,古语所说:“如果君臣不讲信用,则百姓诽谤朝廷,国家不得安宁。做官不讲信用,则少不怕长,贵贱相轻。赏罚无信,则人民轻易犯法,难以施令。百工无信,则各类产品质量粗糙,以次充好。如在招投标活动中不讲诚信,势必造成贪污腐败,豆腐渣工程,劣质产品泛滥,为党和国家造成极大的浪费和危害,可见失信对社会的损害是何等之大。近年来招投标活动中不讲诚信、违法违纪、权钱交易的现象愈演愈烈,如:有些业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串通投标,低价竞争,个别招标代理机构甚至以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签订“阴阳合同”,有些投标人报名后到开标时又毫无理由的退出致使招标失败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全社会对招投标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致使许多项目单位以及投标人怀疑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招投标领域成了腐败和商业贿赂的重灾区,成了整顿和治理的重点对象。

    当然,绝大多数招投标领域的机构都十分清醒的认识和理解诚信对于招投标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依法守信为基础, 

    以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和诚信规则为保障,诚信经营,埋头苦干,由弱变强,展示出招标行业广阔的发展前景。09年中国招投标协会在全国范围从事招投标领域工作的代理机构中开展了第一次诚信创优活动,全国有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的近千家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参加了此项活动,最终全国有197家企业通过在招标实践中,讲诚信、守信用获得了先进单位的称号。今年由中招协主办的第二次诚信创优活动已于5月26号正式启动,受到了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积极响应,诚信创优活动的开展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要从根本上解决招投标领域所存在的失信所造成的种种问题,就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惩防结合、标本兼治,既要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构建长远的体制机制,使诚信原则真正成为招投标领域生存和发展的灵魂和基石。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广泛开展招投标领域诚信教育
    《招标投标法》实施十几年来,产生了一大批招标代理工作的从业人员,由于从事这项工作的门槛较低、对技术的要求不高,致使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鱼目混杂、良莠不齐,大多数人没有经过系统的职业培训,甚至都没有对《招标投标法》进行过认真的学习和掌握,更有一些人本身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薄弱,一心只为谋求个人私利,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就不足为怪了。因此应该大力加强对招投标领域从业人员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把诚信内容纳入从业人员职业培训体系,与思想政治、公民道德和法制教育相衔接,与招投标实践和法律规程教育相结合,与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培育诚信理念,让诚信理念广泛深入人心。

    二、建立行业诚信自律约束机制
    招投标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诚信准则,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树立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做诚信体系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现在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基本都成立了招投标协会,应积极发挥招投标协会的行业组织作用,团结和督促各协会成员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约束机制,联合开展诚信招标,抵制违规操作的活动,相互交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让求真务实的招标工作作风成为招投标领域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

    三、建立完善统一的招投标信用制度
    信用评价制度是规范招投标活动诚信操作的重要导向,各地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诚信守法信息平台,及时公布招标投标活动中信誉良好的单位和违规失信的单位,创造诚信得彰、失信必惩的良好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诚信评价体系,包括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的采集和整理、评价指标的研究和发布,为有关部门行政监督执法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诚信奖惩协调机制,将诚信评价制度与招标投标制度、资质管理、市场监管、资信评价、质量评价等工作紧密结合,发挥行业自律约束、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的合力,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四、树立和宣传行业内诚信先进典型
    我国招投标领域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有一大批工作业绩喜人、管理水平先进、综合素质突出、社会效益明显、廉政建设抓的好的先进典型。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连续组织进行的诚信创优活动,凸显和带动出来的优秀单位,就是全国招投标领域诚信守法的佼佼者,他们这些机构很重视诚信自律建设,制定了明确的规章制度,坚持诚信和廉政建设,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员工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增强社会责任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和同行业的广泛的认可,同时给同行业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和学习作用。因此,各地应大力倡导和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宣传这些先进典型严格程序、诚信操作、高效服务、踏实作风等优良工作作风,感染和促进其他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 ,提升招投标从业人员的精神境界,净化招投标市场。

    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体制机制不健全是招投标领域出现各种不端行为的一项重要原因,各地方都在加快步伐进行招投标体制的改革,建立引导招投标诚信的良好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1、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由于原来出台的《招标投标法》是一部母法,是一部粗线条的法律,因此根据近年来招投标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以及10年初中共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中纪发〔2010〕8号)决心用两年的时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包括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今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正紧锣密鼓的起草《招投标实施细则》,预计很快将会出台,《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会详细的明确招投标操作的各个环节,可以极大的规范招投标行为,促使招投标领域的机构诚信招标、依法招标。
    2、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市场:建立政府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有形市场,规定达到数额标准的招标项目必须进入政府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可以减少交易成本,节省项目资金,实行统一平台、统一进场、统一规则、统一监督、统一专家库的“五统一”原则,为工程招投标、土地招牌挂、政府采购等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具体运作过程包括交易报名、资格审查、交易文件发布与出售、收标、评标委员会组建、开标、评标、交易结果公示等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公告、交易结果公示统一在各级相关网站和指定的媒体同时发布。有效规范交易各方行为,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3、提高电子化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电子招投标由于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透明公开、阳光交易以及转变监管方式、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等突出优点正在得到广泛的应用。有形市场作为招标投标当事人、中介机构、相关执法监督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平台,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招标项目核准备案系统、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为招投标双方提供业务操作平台和实现集成招投标管理功能的网上招投标系统,可以最大限度的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又能有效实现招投标集成监管功能。

    加强招投标领域诚信自律建设是招投标事业发展的一项长期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把诚信建设成为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一种责任,促进招标投标行业形成机构讲诚信,人人讲自律的好风尚,践行诚信宣言,以诚实守信的经营作风,做出更多业绩,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