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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分包问题

2011-11-29


    问题:有一政府投资项目,总承包方要将超200万元的防水专业分包出去,在投标时该专业不是暂估价,办理合同备案时二级市场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招投标手续或由标办出具相关书面材料。本人认为:该专业工程在投标时价格已竞争过,无需再通过招投标来确定施工单位,直接办理合同备案就行,妥否,请指教。

    答:在投标时不属于暂估价范围内的项目,是不能随意进行项目分包的。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分包;其一是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可以分包的专业项目;或其二是投标过程中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招标人无法提出技术标准和要求或投标人无法报价,从而列在暂估价项目中,待合同执行期设计提出标准和要求后,再行分包。显然你们的情况不属于上述情况,而是属于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已经报过价的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作是不允许分包的。
    结论:你的看法是正确的,按签订的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