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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答记者问:认真贯彻《实施条例》 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2012-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经于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2月1日起实施。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公共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如何打造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市场,建立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记者对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丁贵桥进行了专访。

  记者:我省在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过程中创建了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体制,综合监管体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丁贵桥:我省的综合监管体制概括起来说主要是“五个统一”:一是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机构。成立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宏观管理、统一规划和指导协调;组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二是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投标项目纳入中心公开交易,纳入综合监管范围。三是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为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进行统一规范监管,我们先后颁布出台了20余项规章制度。四是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总库,评标专家总人数达到23512人。五是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成立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强化行业自律。

  记者:我省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建立五年来,主要取得了哪些突出的效果?

  丁贵桥:2007年《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颁布实施以来,招投标活动实现了由分散到集中、无形到有形、无序到有序的三个转变,全省“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基本形成。2011年全省项目进场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较2006年分别增长193%和437.3%,五年累计节资增值额达618.36亿元。我省创新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被国家监察部、预防腐败局确定为全国唯一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创新试点项目,并将其纳入我省与监察部签署的省部合作协议。2011年7月,监察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区市创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座谈会,对我省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记者:我省招投标监管工作发展的机遇有哪些?

  丁贵桥:我省继续深化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改革有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去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分别在不同的会议上,就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指示,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求: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中央领导的讲话为继续推进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始终重视“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的深化发展,要求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二是中央文件和国家条例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求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逐步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新颁布的《实施条例》第四条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给我们创新招投标体制机制预留了政策空间,对推进招投标综合监管二次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公共资源阳光交易逐步形成共识。目前,全省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基本实现了集中进场交易和监管。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已成为各方共识,这为我省招投标综合监管二次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省将如何有效地贯彻落实?

  丁贵桥:《实施条例》立足于当前,着眼于长远,细化了标准,严格了程序,加强了监管,强化了责任,为招投标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切实做好《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加快《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出台的步伐。我们将结合《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送审稿)》后,尽早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清理完善配套规定。对全省招投标系统出台的法规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施条例》的贯彻学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进行废、改、立、释并对外公布。三是加强监督执法。按照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重点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记者:将如何进一步深化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

  丁贵桥:结合我省实际,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是以推动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改革二次创新为主题,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以打造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为目标,不断完善招投标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实施招投标管理和服务标准化,着力防治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招投标网络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自身建设和综合监管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重点抓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分步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在搞好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二是着力防治围标串标行为。深化完善资格证件审查室、招标文件室、会员制、审查制、公示制、联动制、问责制的工作机制,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是努力提升招投标科学化水平。加快《湖北省电子招投标应用管理系统》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四是着力推进监管模式的规范统一。进一步细化综合监管机构、交易平台、法规制度、评标专家库、行业自律建设的标准。五是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招投标管理和服务水平。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推进招投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巩固完善招投标系统预防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打造一支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招投标干部队伍。

  我省招投标管理体制的建立是省委、省政府预防腐败、改革创新的成果,受到中纪委、监察部的高度重视,是全国的一面旗帜,广西、云南、安徽、宁夏、青海、湖南等省、自治区参照湖北作法,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下一步,我们将高举改革创新的旗帜,在招投标管理创新工作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实现我省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按照李鸿忠书记关于对党忠心赤诚,对事业信念坚定,对改革勇于担当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工作,奋发创造佳绩。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