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投标动态 >正文

慈利县建设局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2-02-13


    近日,笔者从慈利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到,从2012年的2月1日起,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为更好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及时宣传贯彻《条例》的施行,使得招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更全面的了解新规流程,慈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条例》的颁布实施顺应了建立招投标市场统一规则的迫切要求,体现了招投标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强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是将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此次条例的制定是根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践经验,是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进一步的总结和规范。根据条例条文设计特点,条例共七章85条,其中,第一、第五、第六、第七章分别是总则、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三、四章是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规则罗列,其条文亦是依次展开,其立法意图准确清晰、规范完整,同时还留有充分的释法空间。

  为了更好规范行业发展,推动《条例》高效快速进入实际招投标程序,便于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到进一步有法可依,慈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正在积极组织和准备宣贯活动,以此为该县贯彻实施《条例》,及时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帮助和正确引导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减少决策失误,保证招投标活动结果的公平、公正。





    来源:张家界在线    作者:黄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