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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召开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座谈会

2012-02-23

 
    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规定,推动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于近日组织了部分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人员座谈,围绕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的有关工作,及如何进一步整合专家资源,提升评标专家综合素质等事项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与会专家纷纷踊跃发言,普遍认为现有的部门、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地域和行业分割,还存在着专家资源不能充分利用,部分评标专家素质跟不上社会进步的需求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和专家库的优化。此外,一些没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如化工、机械、矿山等行业,还存在专家资源整合的问题,不能充分满足依法评标的需要,影响项目实施。为此,与会专家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提出了三点建设性意见。

    一、尽快完成现有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个部委于2010年7月联合颁发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并要求2011年前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最迟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整工作,同时要求2011年1月1日后投入运行的评标专家库全部采用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建设,这是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基础性工作。

    二、积极推动省级人民政府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综合评标专家库是跨地区、跨行业的评标专家库。为此,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对省内现有评标专家库资源采取关、并、联等方式进行综合性改造,对评标专家重新审核入库,同时根据评标需要扩充现有专家库中稀缺专业的评标专家,进而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尽快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三、借鉴省级人民政府已有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成熟经验,探索实现全国评标专家资源共享途径。

    已组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地方,在省内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同时在专家培训、管理以及保证评标质量等方面,已显示出它便捷高效的作用,既减少了运行经费,也避免了重复建设。与会专家建议:国家层面应当借鉴地方成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整合评标专家资源,组建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并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组建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
    与会专家认为,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应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中的专业分类,立足于“高精尖”的标准组建。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部门、地方评标专家库中的高精尖专家;二是整合行政部门未组建评标专家库的一些行业的高精尖专家资源,特别是一些现有评标专家库中稀缺专业的专家资源。同时,与会专家认为,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应立足于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咨询、招标和解决招标投标争议等服务,在一定时期内与现有评标专家库共存。

    (二)积极探索全国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途径和管理办法,在条件成熟时推动建设
    与会专家建议,为了进一步发挥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专家综合素质,应积极探索组建全国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途径。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整合国内各个层次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互联互通及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标识的国家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体系,并建立行业和地方的评标专家能力考核管理体系,明确各自职责,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建设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