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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专题辅导讲座

2012-02-24


    为落实委领导指示精神,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2月22日下午,法规司邀请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刘其昌处长就《条例》作专题辅导讲座。法规司副司长梁彦同志主持了讲座。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杜鹰副主任也提出要加快推进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我委承担着宏观经济管理、投资管理等许多重要职能,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这要求全委干部要与时俱进,适应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与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要有法可依,知法守法。因此,制定完善并学好用好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意义重大。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促进公平竞争,节约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三定”规定,我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从2006年起,我委就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开展《条例》起草工作,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条例》审查修改工作。去年12月20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条例》,并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我委无论是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还是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都会涉及招标投标工作;委属单位的业务领域也会涉及招标投标问题。因此,《条例》的施行与我委关系密切。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杜鹰副主任指示法规司要以适当形式组织委内司局学习。委普法办也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了今年普法工作内容。为帮助全委干部加深对《条例》的理解,法规司举办了此次专题辅导讲座。

  刘其昌同志结合工作实际,从《条例》的立法背景、调整对象、招投标监管体制、发展改革部门监管职责、交易场所、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定,以及《条例》新创设的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讲解,并回答了大家的提问。

  委机关各司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各直属联系单位近150人参加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