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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部署《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标准招标文件》宣传贯彻工作

2012-03-01

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部门),各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协会: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2011年11月30日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印发了《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其中的两个文件以下统称《标准招标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标准招标文件》的公布实施,对于完善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增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筑牢工程建设及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具有重大意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标准招标文件》已分别公布在中央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也可到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策法规专栏下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宣传学习、贯彻实施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标准招标文件》。一是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传媒工具,积极采取横幅、标语、宣传画、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搞好深入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标准招标文件》的浓厚氛围。二是要自上而下、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重点抓好政府部门有关岗位、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从业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的培训,使之成为学习和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标准招标文件》的领头雁、生力军。三是要对本级本部门出台的招标投标法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做好废、改、立的工作,形成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标准招标文件》相配套、综合性与行业性相结合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四是要加强监督执法,从严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量身定制招标文件、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法规政策的权威性,不断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省招标投标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宣传学习、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标准招标文件》中总结工作经验,上报好的做法,反映实际问题。联系人:王广学、巩玄远,电话:65339701,传真:65377006,电子信箱:qfgzgs@126.com。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