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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十部门在北京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骨干培训班

2012-03-06

委法规司任珑司长


    推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正确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招投标活动的能力和水平,2012年2月26 -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广电总局、民航局,在北京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骨干培训班,对各有关部门及其省级机构的近400名从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有关部门的司局领导出席开班仪式,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任珑同志在开班仪式上作了讲话。

    任珑同志指出,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更加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随着招投标市场快速发展,招投标领域制度建设滞后,出现了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评标行为不公正、行政干预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反应十分强烈。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不仅会从根本上动摇招标投标制度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择优汰劣方面的功能,而且对党风廉政建设也将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完善政策措施,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按照中央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条例》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针对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总结我国招投标实践,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在《招标投标法》的框架下,对招投标制度作了补充、细化和完善。《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统一招投标规则,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大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的范围内自由流动;有利于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招投标争议,提高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积极引导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制约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难题。任珑同志强调,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狠抓工作实效,以实际行动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条例》贯彻实施,任珑同志指出,根据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会议议定的方案,2012年要抓紧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培训。从骨干培训、系统和区域内培训,以及社会培训三个层次入手,广泛开展培训。二是全面清理招投标有关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部门分头提出初步意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年底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抓紧出台配套文件。制定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等配套规则,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3号令)。四是认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在《条例》贯彻实施一段时间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最后,任珑同志介绍了此次培训的准备情况,并从认真学习、遵守纪律等方面对学员提出要求。

    此次骨干培训为期两天,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审查《条例》的有关同志以及参加起草工作的专家,用一天半的时间对《条例》进行了系统讲解,并用半天时间介绍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有关情况。通过培训,学员们普遍反映收获很大,对《条例》和两个标准文件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回去后要抓紧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培训,全面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各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对骨干培训班作了总结。指出此次骨干培训由于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准备充分、学习认真,学员们的理解认识更加统一,交流借鉴更加深入,工作重点更加明确,达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对学员提出的关于培训举办时机、《条例》有关内容的理解、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等问题,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一一作了回应,并结合任珑同志讲话,从完善各部门各地区贯彻实施方案、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加强部门协作等方面,对下一步工作部署作了补充说明。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