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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学习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研讨会举行

2012-03-30

    3月29日,全省学习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研讨会在西宁举行。省招标投标协会秘书长胡九华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随着招投标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标投标行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招标投标法》已不能很好地满足招标投标市场深入发展的迫切需求。据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12月20日签署61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会议强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总结吸收了我国招标投标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更加明确了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的范围和法律重要概念。针对一些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范了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增加了资格后审的规定;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的规定,突显了直面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针对性;明确了禁止在中标结束后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的规定;完善了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等规定。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对涉及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与《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场所,完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清理并完善各种招标投标配套规定等。
 
  会上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青藏铁路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先后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来源: 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