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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举办首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培训班

2012-04-25


    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全区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4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在灵武市举办了首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工作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区直和灵武市各有关部门,在宁各招标代理、代建单位等4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要求,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的部署,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结合起来,构建有利于招标投标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实际行动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培训班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了今年我区贯彻实施《条例》的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做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二是清理有关招投标的规定;三是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四是完善自治区招投标法规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五是组织专项的监督检查。

    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在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及有关情况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条例》制定过程及本地实际对《条例》进行了逐项释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培训班的举办,标志着自治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开始全面启动,下一步,自治区还将组织对市、县(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评标专家进行集中培训。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