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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冒充港商招标诈骗百万获刑13年

2012-05-16

 
    刘某某系湖南籍一无业游民,2006年以来,他曾多次冒充港商,以投资为名到江西、内蒙古、广西等地骗取工程保证金近150万元,被骗建筑公司达21家,内蒙古元宝山区人民法院4月26日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冒充港商江西行骗 
 
    2006年5月, 被告人刘某某伙同李某某、张某、林某某、苏某等人冒充港商,以××(香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到江西省广昌县行骗。他们谎称要开发当地青龙水库渡假村旅游项目,假装招投标,诱使建筑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共骗取12家企业60.9万元。 

    故技重施屡屡得手 

    2007年初,刘某某伙同李某某等人在香港花1万元左右港币,注册××(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并伪造身份证件到赤峰实施诈骗,他们谎称准备在工业区内投资4000万人民币,建筑厂房设施,并将此建筑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在招标过程中,他们收取了赤峰建筑工程公司等5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50.5万元后逃匿。2008年1月,刘某某等人又窜至广西昭平县,以香港××投资公司的名义,成立贺州黄姚××大酒店有限公司,假装在当地建设贺州黄姚××大酒店,诱使建筑企业向他们交纳投标保证金,共计骗取4家企业35.05万元。 

    诈骗百万法网难逃 

    2011年末,刘某某、孙某等人落网,团伙诈骗案终被告破,2006-2008年间,刘某某等人共骗取工程保证金146.45万元,被骗企业达21家,诈骗团伙成员孙某、李某某、赵某某等人均被判刑。(文/谭国森)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