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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今年明确15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

2012-05-17


  今年开春以来,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全面提速。市发改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中明确15个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中央投资的公、检、法、司项目8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7个。市代建办与各县市区发改局还签订了代建制工作责任状,标志着各县市区代建制工作已逐步推开。
  株洲市代建项目试点于2008年启动,先后组织实施了市规划展示馆、市公安局办公楼、市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4个项目的代建。目前市规划展示馆、市公安局办公楼已经竣工投入使用,各方反映良好,市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已完成主体工程。为推进代建制,株洲市在市发改委设立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定编3人,有职责,有制度。去年下半年,株洲市政府还以株政发[2011]20号文件正式发布《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规定: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必须实行代建制,其他公共工程和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推行代建制。

  株洲市在代建制的推行过程中,注重 “三抓”:

  一是抓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发改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统一研究确定、年度计划安排的方式确定代建项目,并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明确该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相对于以往临时确定、零星审批的方式前进了一大步,在全省首开先河。

  二是抓项目前期。坚持早介入、搞服务,作为做好代建前期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专业化单位先期介入、代建主管部门协办手续、严格控制审批程序等多种措施,将项目实施代建落到实处,使业主单位和其他部门尽早看到实施代建的优势,正确认识代建,也为代建项目下一步顺利实施和监督提供了保障。

  三是抓市县区联动。对市本级批复各县市区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由市代建办向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下达代建管理委托书,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管;县市区对项目代建管理有困难的,也可向上反映,委托市代建办监管。对市本级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管理则由市代建办直接负责监管。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