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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展改革委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骨干培训班

2012-06-18


    为深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江苏省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4月26日,江苏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信委、监察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法制办、电监办在南京举办了江苏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骨干培训班,参训人员是来自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从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近200名骨干人员。省发改委王汉春副主任出席了开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省监察厅许畅怡主任等领导同志出席了开班仪式。

    王汉春副主任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中强调,各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里的要求,将《条例》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与落实“六个注重” 和实施“八项工程”结合起来,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兼顾,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招投标领域监管工作,用我们的行动促进招投标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针对《条例》的贯彻实施,王汉春副主任指出,根据国办下发的贯彻实施意见、我省的《2012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以及《2012年度全省招投标监管工作方案》,要从四个方面积极开展《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培训,二是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四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骨干培训为期一天,我委邀请了《条例》的主要参与起草人、中国招投标协会常务秘书长李小林同志担任主讲人。此次培训,得到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重视,参加人员整齐,受众面宽。参训同志普遍反映收获很大,共同认为此次培训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对于大家贯彻实施好《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和要点,正确理解《条例》精神实质大有裨益,纷纷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王汉春副主任的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条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认真做好监管工作,有效发挥《条例》规范招投标活动、营造招投标行业良好竞争环境的积极作用。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