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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着力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2-06-28


    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部署、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央部署开展工程治理工作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高度重视,委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主任张平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亲自部署和过问有关工作。委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多次召开全委工程治理工作会和专题会议,要求坚持突出问题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央工程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法规制度,积极协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重点推进三项工作:

    一、切实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公平竞争,惩治预防腐败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规范招投标市场必将发挥积极作用。最近,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今年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部等十个部门,在北京举办《条例》骨干培训班,对各有关部门及其省级机构近400名从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支持国务院2个部门、9个地方组织开展了本系统和本地区培训,指导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举办8次共2000多人的社会培训。组织有关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采取刊登领导讲话、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各部门、各地方做好培训工作,并组织有关媒体,通过举办知识竞赛、进行案例分析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二是组织法规清理。按照国办发〔2012〕21号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地方做好招投标配套规定的清理工作,并负责牵头起草的配套规定清理。对各部门牵头起草的配套规定,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了解各部门进展情况,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安排,务必年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对牵头起草的配套规定,我委已梳理出1件行政法规、15件规章、19件规范性文件,近期将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发改委、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做到开门清理,确保清理质量。

    三是健全配套制度。为科学合理地确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我委已委托有关部门开展课题研究,在此基础上抓紧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制定招标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启动标准货物、服务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年内形成框架建议稿,争取三年内完成编制发布工作,构建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研究制定招投标信用评价标准和具体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

    四是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严格招标内容核准、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央企业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等,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以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投资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项目为主,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与此同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督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国办发〔2012〕21号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法制办、监察部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大力推广电子招投标

    电子招投标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优化升级的有益探索,是创新招投标机制、实现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的内在要求。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已经成为行业共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市场主体在推进电子招投标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面临着制度规范缺失,信息不共享,安全难以保障,行政监管不能完全适应电子招标投标发展需要等问题。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积极引导、稳妥推进,加强协调、重在规范”的总体思路,以统一协调的法规制度为保障,以安全高效的技术标准为基础,以协力配合的监管体制为后盾,以公开透明的服务平台为支撑,以全程电子化、大范围应用为目标,积极推进和规范电子招投标的发展。

    一是尽快颁布实施电子招投标办法和技术规范。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电子招投标办法和技术规范,完善制度依据,实现标准统一,为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推动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科学规划和抓紧建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积极推行电子招投标的关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定位清晰、分工明确、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投标系统,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营,要坚持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方向,鼓励竞争、促进创新。

    三是积极推广电子招投标。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充分发挥电子招投标在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防止暗箱操作、有效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妥善处理好电子招投标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电子招投标在提高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人手少、进场项目多的问题,更好地满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所选择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在相关交易场所登记注册并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特别是要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方便监管的优势,依法必须进场交易的招标项目,要在交易场所登录相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交易场所登录相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评标。

    三、加快推进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

    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有利于打破行业地区分割,促进专家资源共享,也有利于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目前,全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了综合评标专家库,有9个省(区、市)正在积极推进。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健全制度规范,尽快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体系。

    一是同步推进综合评标专家库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将综合评标专家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快组建步伐,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智力支撑。交易市场应当依法使用国家或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没有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地方政府,应加大工作力度,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协同推进,尽快完成组建工作。

    二是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标准和规范。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印发了全国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起草制定规范评标专家入库审查、考核培训、动态管理和抽取监督的管理办法,健全评标制度规范。同时,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规范,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已经组建的,依据统一的分类标准和规范,抓紧完成专家库专业分类调整工作。

    三是逐步实现综合评标专家库资源共享。在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建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力争年中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高质量的专家服务。同时,积极推进各地综合评标专家库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专家资源共享。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