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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建立电子招投标系统 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

2012-08-20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意见,要求全面清理有关规定和制度中违反国务院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内容,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废止程序,且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意见提出,要全面清理招投标有关规定,对与招投标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本级政府组织梳理后,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清理建议。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机关或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研究机构、行业组织的意见;要全面清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等违反《条例》的内容,以及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的内容。

  意见要求,要健全法规会商机制。为切实维护招投标规则统一,避免政出多门,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招投标政策规定的会商制度,确保所制定的招投标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上位法,并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制,加大审查力度,坚决纠正违反上位法、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等问题。

  同时,要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要抓紧研究制定《海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推动建立符合省情、定位清晰、分工明确、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投标系统,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与招标师职业资格衔接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从业机构及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规范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动态管理等工作,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上位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完善地方和行业配套招投标制度。(记者单憬岗实习生范奇燕)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