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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

2012-08-27


    7月20日下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举办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讲座,特别邀请《条例》的主要起草人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张治峰副司长主讲。市发改委部分领导、机关干部、各直属单位及各区县发改委共200余人参加了学习。

    张治峰副司长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任务以及重要意义等内容,并结合起草《条例》的立法初衷阐释了《条例》所秉承的立足当前、重在预防、强化制度与监督、着眼长远的立法理念,并对涉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主要条款进行了详细讲解和例证分析,最后强调指出贯彻《条例》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物有所值原则、效率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分类管理原则等。

    会后,市发改委梁玲副主任结合讲座内容就深入推进本系统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和准确理解《条例》的内容。特别是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准确适用《条例》规定的一些新的制度和原则,要把招投标制度作为管好用好政府投资、创新机制、深化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和内容;二是要严格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核准职能。建设项目招标核准职能是发展改革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能。在审批、核准投资项目时,要严格依法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三是要依法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发改系统要认真履行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突出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同时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构建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和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