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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组织召开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系列培训会

2012-08-27


    为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工作意见》(京政办发[2012]36号)的要求,近期北京市发改委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精心组织举办了贯彻《条例》系列培训会:

    一是在7月12日至13日组织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招投标行政执法人员,召开系统内招投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邀请了国家发改委李茂年处长、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王鸿剑处长就《条例》主要条款释义、《行政处罚法》基本理念和建设项目招标核准与监督执法实务进行了专题培训。

    二是在7月20日组织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干部召开招投标业务专题讲座,邀请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张治峰副司长主讲。张司长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任务以及重要意义,并结合起草《条例》的立法初衷阐释了《条例》所秉承的立足当前、重在预防、强化制度与监督、着眼长远的立法理念,对涉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主要条款进行了详细讲解和例证分析。

    三是在7月31日联合市政府10个部门,组织召开全市贯彻落实《条例》业务骨干培训班,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处刘其昌处长、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张治峰副司长对《条例》内容进行了全方位深入解读,确保各级行政监督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条例》。

    市发改委韩晓芳委员在培训会上还就全市发改系统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和准确理解《条例》的内容。特别是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准确适用《条例》规定的一些新的制度和原则,要把招投标制度作为管好用好政府投资、创新机制、深化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和内容;二是要严格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核准职能。建设项目招标核准职能是发展改革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能。在审批、核准投资项目时,要严格依法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三是要依法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发改系统要认真履行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突出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同时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构建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和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