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6日,安徽涡阳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原政府采购中心及招投标中心主任徐某某涉嫌受贿 25.7万元一案。经法庭调查审理,于2012年11月2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某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5.7万元。
2004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担任涡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及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河南省潢川县佳美园林绿化责任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等12人所送的 25万元及7000元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徐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
涡阳法院通过对事实和证据的审理核实,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将赃款全部退出,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正义网 通讯员: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