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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2012年第18号令

20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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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8号


为落实2011年我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物价检查所工作暂行规定》等4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件规章和《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张 平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