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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进冀企业纳入信用综合评价平台

2013-06-21


  为进一步规范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信用管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提出,要完善市场进入备案信息、加强信用动态管理、调整企业信用信息变更程序。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在冀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他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在申请备案时要提供1年期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书,或本企业自有产权证书。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总公司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从事工程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经验证明等材料。此外,进冀企业中在冀执业注册人员和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也要进行备案。
 
  该厅提出,要将进冀企业统一纳入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和建筑劳务实名制系统进行管理,重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涉及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注册建造师在岗执业、在冀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和分包等市场行为。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整改不到位的要收回或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回《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关闭其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和项目备案系统。
 

    摘自 《中国建设报》   记者 王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