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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关于评标的问题

2015-01-21


    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题干没给投标函报价,只给了投标报价情况表:主机,数量1,单价90万美元,合价90万美元;配件A数量10,单价0.3万美元,合价0.3万美元,最后总价90.3万美元。请问:
    1.计算评标价时,配件A处单价合价不一致,此时是不是需要修正为合价3万美元,总价93万美元?
    2.如果题干给出投标函报价为90.3万美元,此时,单价合价不一致需不需要修正?
    3.如果配件A数量10,单价0.3万美元,合价30万美元。这种情况还需不需要修正?是根据单价合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原则修正?还是按照只加不减原则,即多算不减,少算加的原则修正?

    答:
    唐广庆:无论是国际招标,还是国内招标,投标报价情况表(工程项目称工程量清单)中有算术错误都需要进行修正,这是投标人投标的真实反映。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应规定修正的原则,其原则是:(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现依据上述原则,解释你的具体问题:
    1.核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即评标价)时应首先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明显错误进行修正。因此主机和配件合价90.3万美元是错误的,应修正为93.0万美元;
    2.修正后合价93.0万美元与投标函文字玖拾万叁千美元不一致,应改为玖拾叁万美元;
    3.配件算术错误必须修改,是根据“单价合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的原则。
    最后再补充一点是:投标人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一定要通过与投标人澄清,并由他确认。如果投标人对自己的算术错误不同意修正时,可以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有实质性重大偏离或保留,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