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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2015年政采工作5大要点

2015-04-14

   2015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对政府采购各项法规制度进行清理,修订与条例冲突和不一致的规定,填补制度空白,细化操作办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使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的采购项目要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切实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实现应采尽采。落实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的有关规定,加强需求标准研究,开展采购结果绩效评价,落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完善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严格随机抽取专家制度,推进共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资源。开展预算单位、区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专题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二、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  
  大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推进有序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推广应用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确定PPP项目社会合作方。加大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引入电子商城和家电卖场的力度,进一步推进集中采购降价提效。推进简政放权,做好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后的采购方式监管工作,简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流程。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明晰单位内部职责划分和岗位设置,明确采购活动各环节的具体责权,强化流程控制和风险防范。  
  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不断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径。运用首购、订购政策,积极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充分激发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的执行力度,落实好预留市场份额、给予评审优惠及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认真落实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在部分政府采购中探索引入政府绿色租用消费模式,推动低碳发展。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的工作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GPA出价谈判、政策调整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积极稳妥做好我市加入GPA谈判及应对工作。  
  四、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管  
  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法、监督问责、失信惩戒,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深入开展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并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适应代理机构管理的变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覆盖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研究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加强供应商信用评价,严格惩戒制度。依托电子化平台,加强对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活动、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  
  五、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落实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信息公开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规范细化信息公告内容,推进采购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总体情况。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按财政部和北京市规定公告处理处罚信息。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将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切实推进透明政府建设。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