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警钟长鸣 >正文

合肥工程师工程招标收受百万元 涉嫌受贿被判刑

2015-08-12

   作为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共工程的招标评标和工程施工监督管理上对施工方予以照顾,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日前,由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受贿一案,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今年51岁的李某案发前系安徽省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08年至2009年作为安徽省某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扩建指挥部)代表,担任该高速公路两项公共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及评标委员会委员,参与工程的招标评标工作,并在工程建设期间担任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查,2008年,施工方负责人韦某(另案处理)为了能在上述两项工程中中标,并在后期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工程款支付、节点验收等方面得到李某的关照和支持,提出给予李某好处,李某起初并未明确表态,但是在工程进行期间,因家中购房及装修等事宜急需大笔费用,李某最终未能抵挡住诱惑,倒在韦某的“糖衣炮弹”之下。 2008年10月至2009年上半年间,李某先后分四次收受韦某所送的贿赂计人民币现金100万元。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