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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明确采购人的五项主体责任

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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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视频会议期间举办的座谈会现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伟京,在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视频会议上重点介绍了法律法规赋予采购单位的职责。他指出,巡视组提出的“政府采购效率低、成本高、质量差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与各采购单位没有履行好五个主体责任有直接关系。

 

  黄伟京指出,在实际采购工作中,有的单位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粗放,随意性较大;内控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把关不严,出现以次充好、降低标准等问题,造成采购质量不高。所以,各采购单位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保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是要重视采购需求制定工作。“合规、完整、明确”是编制采购需求的三个基本要求。长期以来,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工作不够重视,如采购的产品法规明确须生产许可证或认证标准的,编制采购需求时未作实质性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另外,还有采购单位反映采购不到想要的东西,这在很大程度上与采购需求编制不完整、不明确有关,即编制采购需求时表述模棱两可,导致投标人钻空子或出现理解偏差,造成中标产品与拟采购产品差之千里。因此,采购需求是采购工作的源头,是采购单位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抓好。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各采购单位通过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对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管控。要明确采购内部责任划分和岗位设置,明确采购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和具体职责,形成部门内部岗位职责明确、纵向直接控制、横向互相牵制、内部循环约束、运转高效顺畅、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实现风险防控目标。

 

  三是要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是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需要由采购单位贯彻执行。采购单位要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采购需求中,如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落实节能环保等政策。

 

  四是要落实履约验收主体责任。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出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对合同履约、项目验收、结果公告、确保质量均作了明确要求,各采购单位要认真履职,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

 

  五是要按规定抓好信息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对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中标信息、采购合同及其验收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围绕“提速 控价 保质”目标 推进政采扩面增量

 

  “全区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去年紧紧围绕‘提速、控价、保质’的目标进行改革,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府采购不断扩面提质,全区采购规模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视频会议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伟京总结了《条例》实施以来该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同时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全区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并对如何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黄伟京指出,2015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采购结构不断优化。2015年全区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147.65亿元,实际完成采购额1060.52亿元,节约财政资金87.13亿元,节支率7.59%。其中,采购预算和采购金额分别比上年增加270.16亿元和248.88亿元,增长率分别为30.79%和30.66%。就2015年统计数据来看,南宁市排名第一,采购额208.98亿元;百色市排名第二,采购额94.72亿元;贺州市排名第三,采购额78.35亿元。

 

  黄伟京明确,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大幅增加,全区服务类采购增长迅速,增长率达93.72%,远远高于货物和工程项目的增长速度;同时,采购结构不断优化,民生采购项目不断增长。随着财政支出的结构性调整,民生保障改善力度不断加大,全区政府采购支出涉及的民生采购项目亮点纷呈,各市县涉及农机具、中小学图书、廉租住房、城市园林绿化、新农村建设及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等一批重点民生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成为全区采购规模不断增长的亮点。梧州市对承办园博会和区运会等重要活动实施政府采购;钦州市在市直6个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市委重大课题通过招标向社会购买;南宁市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已完成市快速公交试点工程、市第六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建设等项目采购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走在全区前列。

 

  除此之外,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主要发力于以下七个方面,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着力建立健全制度,推动源头规范管理。出台了一批适应广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制度,例如《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

 

  二是实施简政放权,提高采购效率。对政府采购计划由原来的审核制改为备案制管理,运用信息化系统实行自动登记备案管理。同时,严格控制自治区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加快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进度。

 

  三是狠抓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采购单位要完善程序、简化流程、严格验收,确保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实行了招标文件预公示、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开展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等一系列措施,把采购标准和内容都“晒出来”,让社会监督。同时,在推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实行预采购制度。

 

  五是开展联动检查,规范采购代理行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联动检查,按照“四统一”原则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六是规范处理投诉案件,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七是加强培训,提升政府采购队伍素质。

 

  广西玉林 宣贯全区政采工作会精神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财政局举办市直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旨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高市直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玉林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出席开班仪式,传达了自治区2016年政府采购视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采购人“进一步履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履约情况验收、采购信息公开’五个主体责任”。

 

  目前,玉林市政府采购程序趋于规范,但实践中依然存在个别“重采购立项和采购过程、轻合同验收,重资金申请和支付、轻采购结果评价”的现象,这归根结底是验收责任缺位导致的。所以日常工作中,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履约验收工作,加强采购结果评价管理。

 

  通过验收,可以倒查采购活动是否严格执行了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是否合理确定了采购需求,有无超标准采购等,最终能否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除此之外,采购单位还应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培训班上,玉林市财政局采购办相关负责人通过对比《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了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同时对《2016-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详细讲解,并对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在采购业务系统中应负的责任进行剖析。

 

  据了解,此次培训内容还包括采购业务系统操作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系统操作。玉林市市直一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负责人以及二级机构政府采购经办人,共计300余人参加了培训。(崔卫卫)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