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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间还能用旧资质标准设置招标资质要求吗?

2016-05-25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资质在新标准中已取消,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那现在还能在招标时设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资质要求吗?
    徐鹰:由于现在处于过渡时期,所以,需兼顾不同的情况进行区别对待,毕竟在有效期内的老资质证书还是有效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故建议:
    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或企业要求可写为:
    已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2001年有关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办理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需具备×级及以上;或近几年,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此处需要将类似工程定义规定好,证明材料形式和认可标准,也做事先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有关其他针对企业要求和项目经理的要求,可依法依规和依据项目本身需要,公平、合理、科学地设置,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