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采用政府资金购买服务,由于涉及国家秘密不能按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为体现相对公平,参照相关法律邀请了三家供应商进行竞争,经评审后确定其中一家供应商中标。另两家供应商在知道评审结果后提出了质疑,认为其价格低于成本。
请问这类不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供应商能进行质疑吗?如果可以质疑,采购人该如何怎么处理?
张志军:该项目在性质上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只不过由于涉密等特殊原因,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管辖。尽管本项目无须接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但供应商依然有权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低于成本价竞争等不合法行为提出质疑,采购人也应当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视质疑事项是否成立等情况酌情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