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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全市招标投标文件清理工作

2016-07-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电〔2015〕187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我市招标投标文件清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招标投标有关配套规定清理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市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规定清理情况进行复查。2016年3月底,我市共清理出招标投标文件25个。4月13日、4月20日市发展改革委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召开清理文件讨论会。经研究,拟保留文件20个,废止5个,并于4月25日将汇总目录报市政府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7月1日、7月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就清理招标投标文件召开两次会议。会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就招标投标文件清理工作进展进行了说明,指出了文件清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及建议。下一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方面意见,对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标投标文件目录再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论证后,抓紧上报市人民政府。


    来源:南宁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