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警钟长鸣 >正文

为揽工程串投标 触犯刑律悔已迟

2016-09-02

 通过投标承揽工程本是正当行为,然而有人却偏要走邪路,联合他人串通投标,最终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德兴市法院一审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并判处被告人陈某、王某罚金。

2014年,德兴市有四个工程公开招标。被告人张某为中标,通过自己联系公司并向公司借用资质,以及通过他人联系公司与张某一起捆绑的方式参与投标。四个工程中,张某共联系或捆绑了四十余家次的公司参与投标。张某与相关公司约定由其支付报名费、保证金利息等投标费用,由公司制作资格标、技术标,随后张某联系被告人王某提供多个投标总报价、被告人陈某根据投标总报价再制作投标预算给公司制作商务标书。通过串通投标,张某取得了四个工程的施工权。

2015年4月,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5月,张某退缴违法所得160万元,王某退缴违法所得4.95万元,陈某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王某在多个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张某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等人退缴了违法所得,当庭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饶日报 祝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