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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2016-0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及我部“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十一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二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257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6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656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71件。现将这1257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关于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