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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管局一处长两次"操纵"投标结果 受贿25万

2016-09-12


摘要

今年6月,合肥市公管局督查处原处长胡道发涉嫌受贿案开庭,根据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在项目投标方面提供“关照”。

今年6月,合肥市公管局督查处原处长胡道发涉嫌受贿案开庭,根据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在项目投标方面提供“关照”。其中合肥男子王某某正是通过胡道发两次“操纵”投标结果,并为此向对方“支付”了25万元。9月8日,记者获悉王某某因犯行贿罪已被判刑。

被投诉后花了15万元摆平

据了解,此前合肥市纪委在查处时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察处处长胡道发涉嫌受贿案件过程中,发现王某某涉嫌向胡道发行贿的案件线索,于是对其立案侦查,并于近日由瑶海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年初,男子谷某挂靠江西某公司投标徐河综合治理工程明渠段工程,工程预中标后在招标公示期间,该公司因业绩虚假遭到投诉。为了顺利中标,谷某找到了朋友王某某,约定自己出钱,王某某找人处理此事。

随后王某某找到了胡道发,解决了因业绩虚假被投诉问题,谷某顺利中标。随后为了感谢胡道发,谷某先后两次交给王某某15万元,王某某再将钱送给了胡道发。

第二变第一送了10万“感谢费”

除了帮朋友,王某某还因自己的事求过胡道发。2013年下半年,王某某伙同他人挂靠广州某公司投标蜀山高级中学工程。公示期间,王某某得知挂靠的这家公司排在预中标的第二名,第一名预中标公司则是重庆某公司。

于是王某某找胡道发帮忙,提出让重庆某公司废标、自己挂靠的公司递补中标,后在胡道发的帮助下,王某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中标后,王某某前往胡道发所住小区,送给对方10万元。

两人行贿官员已分别领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谷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胡道发以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参与给付胡道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谷某参与给付胡道发人民币1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

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被告人谷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来源:新华网 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