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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向规范要效益 用制度出成绩

2016-09-20

    本报讯 今年以来,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紧紧围绕“规范、规模、廉洁、高效”的总体目标,以“四个更加”扎实推进本级集中采购规范化运作。

   一是组织采购更加规范。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规,分别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完善。同时,强化《政府采购中心行为规范》的执行力度,要求工作人员“规定动作”不能少,“职责边界”不能越。确保工作“四个不越”,即不越线,所有人员必须敬畏法纪,不得触碰廉洁自律红线;不越位,不得违规进入开评标现场或透露相关信息;不越权,采购项目评审的一切权利交给评委,不得“越俎代庖”;不越格,不得发表任何倾向性解释和不公正言论。

   二是文件编制更加完善。在积极推行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北省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文件标准化文本》的同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新法规和规范,对原先使用的采购文件格式文本进行清理,及时调整了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内容条款,结合政府采购典型案例,完善了《黄石市市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及《黄石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等,并对日常采购工作使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政府采购文件(方案)专家审核报告》《政府采购文件确认书》《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论证(审批)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集表》等10多个文件表格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做到所有文本于法有据,规范实用。

   三是信息公开更加透明。将采购项目公告(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等)、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需求、中标结果、终止公告等采购信息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介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同时,进一步拓展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将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文件等)、评审小组专家名单、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等直接推送到网上,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随地查阅和下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服务意识更加到位。继续推行“主动上门服务”,主动将服务工作前移,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专班与采购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充分倾听采购单位的需求和建议,及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指导,力求采购文件(方案)的编制规范,技术服务要求科学,效率效益最大化。中心领导全程跟踪督办,及时组织专家论证,真正实现采购结果“物有所值”。(黄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