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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多举措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2016-11-17

 

   瑞金市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一、提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充分认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方式,组织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机构领导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财政部颁布的各种管理办法,使他们从法律上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他们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水平,自觉地参与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把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拓宽他们的知识结构,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和依法采购的观念,确保政府采购监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组织力量。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岗位责任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社会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三是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培训、考核,择优选用,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队伍专业化操作水平。

  三、推进管采分离,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来规范采购行为,发挥其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廉政建设。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全面履行好监管和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责。财政部门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将原承担的操作职能转移到单纯的监督管理上,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集中精力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改变采购管理人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形成政府采购监管合力。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监管的制度,建立以财政监督为主,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形成有效而严密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网,切实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全过程监督,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约行为,对失信的不良行为予以惩处,发现采购人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五、把好履约验收关。一是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验收工作的主体是采购人、采购中心、社会专门机构;二是完善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负责制及产品质量验收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建立履约验收专家组,由专家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三是按照采购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要求实施验收行为,不能带有随意性;四是验收人员熟悉与采购活动的各种有关资料,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预算、合同金额、采购方式、合同签订时间、采购结果等等;五是严格对照采购合同逐条验收。主要是检查供应商是否严格履行了采购合同,其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劳务、服务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价格是否符合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还要检查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采购行为是否合法等。通过严格的验收活动,防止供应商故意损害采购人合法利益等问题发生,以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使政府采购的成效真正体现在提供的产品上,以提高政府采购的信誉,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