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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

2017-01-12

  ■汪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圳市财政委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农中建等15家金融机构同步推出了配套信贷方案。

  一、改革背景

  (一)必要性。实体经济贷款难、贷款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贷款门槛高。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无抵押就无法获得贷款。二是贷款到位迟。企业提供资料多,流程长,审核程序复杂。三是贷款金额少。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四是贷款成本高。融资成本普遍在8%以上。五是创新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自身因素。初创时期普遍资金缺乏和贷款担保抵押物不足。

  深圳市的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充分利用现有采购机制,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进行信用贷款,可以有效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合规性。财政部2012年—2014年在中央本级和北京、广州等八省市试点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深圳市财政委在2014年和2015年已形成相关调研和方案报告,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创新优化,基于深圳财政资金支付能力较强的优势,通过流程设计和账户控制降低风险,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供应商模式为主改为金融机构—供应商模式为主,减少了中间环节、时间和成本。

  (三)创新性。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不可缺少金融服务和支持,供应链金融无疑是最能代表金融机构供给侧改革的创新之一。供应链金融是指以核心客户为依托,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货权质押等手段封闭资金流或者控制物权,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模式的供应链金融主要有工商银行的易融通,农业银行的e商管家,中国银行的融信达、融易达、销易达、融货达、融通达等,建设银行的网络银行e贷款,招行的U-BANK电子供应链金融平台和平安银行橙E网等产品。第三方平台模式的供应链金融主要有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应收账款池融资、订单池融资、单笔融资、销售融资等产品。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结合政府自身作为信用等级最高的核心客户和政府直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两大核心优势,创新性地建立了政府采购供应链金融模式。

  (四)价值性。截至2016年12月8日,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通过的合格企业总数达36986家(货物类22735家,工程类12859家,服务类17971家),其中深圳市本地企业的占大多数,90%以上是中小微企业,经过政府采购公开竞争顺利中标的企业是注册企业中竞争力较优的企业,这些企业不仅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力量。

  深圳市2015年政府采购中标金额753亿元(包括工程交易中心、市级采购中心和区级采购中心),2015年全市政府采购中标金额(仅市级采购中心和区级采购中心)为199亿元。2015年市本级政府采购中标金额(仅市级采购中心)为93.32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占60.35亿元。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普遍无融资授信和额度,民间融资年利率基本在10%左右。深圳市的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在政府未额外投入资源的情况下,创造50亿元以上的新增贷款(按照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比例40%测算);且融资年利率由10%左右降低到6%左右,这些资金是切实用于实体经济的生产销售运营所需,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激发经济活力,有利于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实现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多赢。

  (五)自愿性。按照改革方案,财政部门做好政策指引和信息平台;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按照市场机制双向选择、自主决策。财政部门严格遵循现有政府采购程序和国库支付程序,不涉及现有制度、规定和程序的改变,无需额外投入,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也不对具体对象和具体业务做出干预。

  二、改革亮点

  (一)操作方便。核心内容包括:第一步,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网,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向金融机构发起资格审核申请。金融机构对供应商预审核通过,并列入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备选库。第二步,供应商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以及各金融机构要求融资资料提出融资申请。第三步,供应商向金融机构提供备案合同,金融机构收到备案后的采购合同,向供应商正式发放贷款。

  创新和亮点之处在于融资流程完全依托于现有政府采购流程,第一步和第二步均是前期工作,实现采购程序和贷款程序同步开展,第三步才正式放款。中标后弃标和质疑投诉废标都有一定数量且不可避免,但合同备案后项目不能履行的几率不足千分之一,金融机构收到备案后的采购合同,才向供应商正式发放贷款。此流程不仅将审核工作前置,实现了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其他省市采用信用担保模式基本需要5个工作日);还极大降低了金融机构风险,从而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不高于抵押贷款利率的贷款。

  (二)优惠措施。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金融机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确认合同备案完成,且法律文书等所有放款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二是融资利率一般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三是除提供融资支持外,金融机构可自主决策在具体方案中承诺为办理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的供应商提供结算手续费减免、代发工资授信费用减免或企业员工个人金融业务费用减免等一揽子优惠措施。四是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创新型企业额外提供专属优惠。融资审查时放宽对创新型企业的审核条件和标准(如成立年限放宽到一年,信用评级要求予以放宽,等等),融资额度原则上可提高到合同金额的100%或以上,融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5倍。五是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以及履约记录良好、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各金融机构应在融资审查、融资额度、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上述优惠得到全市金融机构普遍认可和同意,效率提升和优惠力度均远优于中小企业贷款的市场水平。

  (三)保障措施。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市级财政部门将积极研究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与深圳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和研究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与深圳市财政贴息补助、融资担保、政银合作等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二是对通过政府采购合同造假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或无故不及时还款的供应商,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市、区财政部门应按“不良行为情形”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黑名单”。

  上述内容符合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以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动产融资补偿金操作规程(试行)》等文件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关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创新企业贴息补助、信用再担保等政策的已有投入资金规模达20亿元以上,市财政委通过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有效整合相关既有配套政策,可以充分发挥各项独立政策的叠加效应和综合配套效益,且不存在财政担保和财政兜底的风险。

  此外,订单融资诚信管理的内容符合国家和深圳市采购法规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工作提供的信用数据进一步完善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的建设。

  三、改革落实

  在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财政委研究改进财政部“供应商+担保机构+金融机构”融资方案,推出深圳市“供应商+金融机构”融资方案。

  2016年8月至11月,改革方案征求了市直各部门,人民银行深圳支行、深圳银监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金融机构,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等单位意见。各单位普遍表示支持。

  2016年11月,市财政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提供相关优惠利率政策并积极主动申请。经市财政委审核,第一批开展订单融资业务的有十五家金融机构,分别是: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南粤银行深圳分行、华兴银行深圳分行。12月1日,市财政委正式印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12月初,相关金融机构的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具体方案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和深圳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公布。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的签约和意向金额已经超过2亿元。改革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将动态调整,不断完善。

  (作者单位: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