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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采购工作系列改革取得实效

2017-01-20

 

    本报讯 近年来,厦门市财政局采购办按照“简政放权、规范管理、创新机制、提高实效”的思路,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一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制度建设取得关键性进展。“废、改、立”相结合,集中清理修订政府采购制度。多种渠道增加采购评审专家来源,扩大专家队伍。制订出台货物、服务和工程类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的采购文件范本,以及货物类的询价范本。

    二是采购代理机构实现“宽进严管”。从2015年7月1日起,对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由各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代理机构。对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保证金进行集中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

    三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政府采购效率和满意度有效提高。大幅调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2015年公开招标限额起点从30万元提高到货物、服务类50万元,2016年进一步提高到80万元;新增租赁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多项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品类。允许采购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的采购合同,并可根据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续签不超过三年履行期的补充协议。建立进口产品清单制度,简化进口产品审批手续,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