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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投2000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2017-05-12

 

   近日,2017年度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出台,青海省民政部门预计投入2000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

青海省民政厅

  据了解,为了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推动建立“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格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2017年度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试点实施方案》,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的举措已走在全国前列。


  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一是社会工作服务(C类)。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困境儿童、行为偏差儿童、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向其提供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慈善救助、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


  二是社区便民服务(D类)。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困境儿童、下岗失业人员、孤儿、被遗弃或受虐待的未成年人、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向其提供生活照料、家政保洁、住院陪护、临终关怀、健康体检、助医康复、法律援助、文体娱乐、生活救助等服务。


  项目实施范围


  据了解,综合考虑各地社会组织发育程度及承接能力,本年度实施购买服务项目地区为: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和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的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