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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发改委完善招投标细则,规范招投标行为

2017-06-16

 

    华龙网6月15日15时38分讯 6月6日,由区发改委牵头拟定的《潼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通过市法制办审核,并于当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区发改委在2013年招投标实施细则版本上的进一步完善,对全区招标投标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细则》于3月中旬起草完成,经区法制办核定,并征求了潼南区经济信息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和市发改委招投标管理行业专家的意见。《细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细则》共六章37条,与潼南府发〔2013〕29号文件相比,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补充完善。一是规范了招标投标流程。《实施细则》第二章明确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招标范围、非必须招标项目确定承包商的方式以及规范性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二是改进了评标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三条和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评标办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增加投标人围标难度。三是加强了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考核。《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十七、十八条严格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表现及处理办法。四是理顺了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实施细则》第四章强调了依法行政,明确了行政监督部门职能职责及标后监管要求,着力解决因招标投标监管不到位而出现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五是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实施细则》第五章明确了招标人以及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及处理办法。

    《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