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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措并举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2017-09-04

   近期,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有关要求,全省财政系统高度重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府债务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确保PPP项目规范实施、加快落地。


  一是强化政策培训。省财政厅有重点分层次地举办政府部门、咨询机构、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等3期全省业务培训,累计培训600多人次;各级举办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参加的培训班9次,并召开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社会资本等座谈会6次,引导各方面形成规范管理、严格操作的科学理念和实操能力。


  二是强化建章立制。修订完善《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研究拟定《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机构库管理办法》。及时将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正在起草的《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办法》中,切实从各环节规范PPP项目管理。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牵头有关部门,分别以省委和省政府督查室名义,对全省17市PPP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加快项目落地,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李群常务副省长做出重要批示,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各市。同时,建立PPP月报和定期通报机制,强化项目动态跟踪,通过每月数据汇总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是强化项目库管理。依托PPP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咨询机构库、专家库,健全项目“能进能出”制度,加强项目库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把入库关,对合同条款不完整、权责不清晰等核心要素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准入库。严把退库关,对存在变相融资、交易边界不清晰、政府采购不透明、产出绩效不明确、财政支出超红线等31个项目实行退库管理。严把过程关,指导督促各级严格按程序规范实施,积极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广泛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