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采购动态 >正文

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服务“放管服”改革打造阳光政府采购

2017-09-13

 

  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依法作为、敢于担当、主动服务,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效率采购、效益采购、阳光采购。

  一、突破创新“天花板”,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探路者”。潍坊市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调整后,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制定了《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操作规程》《潍坊市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和专管员管理制度》《潍坊市市级预算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明晰了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了采购人行为,提高了采购效率,政府采购体制调整后管理制度与采购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与提升。

  二、探索采购服务“优化图”,当好采购单位“服务员”。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赋予采购人更多的自主权,由减少审批向放权、服务转变,同时增强了采购人的责任意识。一是规定1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200万元以下工程,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二是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三是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属于《2017年度潍坊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无需审批,可直接进入采购程序。四是采购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货物、20万元以下的工程和5万元以下的服务,放权采购人经备案后可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五是对服务内容、数量及标准等需求相对固定性的服务项目,经审核备案后,可直接续签采购合同。六是对供应商有特定要求的,如不具竞争性的垄断行业、特定媒体、特定地理位置、特定培训机构等,可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编织采购监管“篱笆墙”,当好合法经济关系“保护者”。一是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定期专门检查与动态实时监督相结合,将监管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定期反馈给各单位,督促其落实整改,促进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有序开展。二是在山东省地级市范围内,率先启用了“潍坊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搭建了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协同办公方式提高采购人业务办理效率,以信息化管控手段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操作流程,以政府采购信息全程“六公开”方式提高业务透明度,打造阳光采购,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并提高社会监督的有效性。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各主体之间构筑底线、红线,梳理内部工作流程,科学定岗定责,形成相互制约工作机制,防范廉政风险。

  四、打造全天候“应答器”,做好依法履责“担当者”。一是积极帮助单位解决难点问题,以诚恳的态度对前来咨询业务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解答,并对共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后扩展到全市进行业务指导。二是有理有据处理投诉和举报案件,按照集中分析、认真研讨、集思广益的调查处理原则,对案件的每一个线索和细节进行认真分析和调查,赢得了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三是积极开展上门会商、上门培训,持续推动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在协调沟通中解决问题,为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和优质服务。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