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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论证研究会在京举行

2017-09-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4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等100余家单位和个人通过网上留言方式提出近200条相关意见和建议。

  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2017年9月12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邀请有关工程交易中心、央企交易平台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界专家,对《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论证。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徐致远主持会议,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专家出席论证会议。

  会上,与会专家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论证,并就《征求意见稿》中意见和建议较多款进行重点研讨。会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交互和发布内容、方式,以及发布媒介。从反馈意见来看,社会公众普遍赞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应当适应互联网电子化发展趋势作相应调整。与会专家提出,《征求意见稿》应当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及时、准确共享招标信息的前提下,注意依法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秘密和满足招标投标相关保密要求。此外,专家们还就《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传统方式衔接、信息发布时限等提出很多具有借鉴意义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将参考论证研究成果,结合社会公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尽早出台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