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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2017-10-16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经报请省政府同意,赋予县(市)级政府批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职权,以此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黑龙江省财政厅在通知中称,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下放省级政府采购审批权限,赋予县(市)级政府批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职权。各县(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市县级预算单位统一采购的,批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职权仍然在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