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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形成“一张网”交易模式

2017-10-25

 

 

  按照国家和江苏省“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政府于2016年4月印发《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6〕50号),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整合的基础上,启动区(园区)级平台整合工作。2016年6月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分中心顺利完成区级平台整合,并于2017年1月1日起使用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正式对外运行,市区两级统一的“1+5”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全面建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基本形成。

  为规范和提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的运行和服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泛征求各行政监管部门、区政务办、各分中心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建议,报请市政务办印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是南京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三十一条。第1-7条为总则部分,主要为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运行方式、交易范围、目录管理以及平台使用等;第8-17条为内部管理部分,主要为统一分中心内部管理要求和管理规范;第18-30条为交易流程部分,主要为统一分中心交易流程和管理规范;第31条为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分中心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实现“管理体制一体化、信息平台一体化、制度规则一体化、运行机制一体化”。

  市区“一体化”的顺利推进,得益于南京市将“四统一”要求贯彻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全过程。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门成立分中心整合工作推进组,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表,严格抓好任务落实和各项工作推进;并选派业务骨干赴分中心挂职,牵头协调平台系统、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服务标准等的全面对接,协助分中心做好各项交易服务工作。此次《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促进各分中心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交易流程、平台覆盖、服务举措等方面全面向市中心“看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开放有序。各分中心将根据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总体工作安排,重点围绕深入推进市区“一体化”、打造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等方面强化各项措施,努力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自选动作,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南京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