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采购动态 >正文

湖南:政采信息公开“敞大门迎阳光”

2017-11-29

 湖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省内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渠道及责任主体。

  “湖南省财政厅一直非常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也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不明确、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等。因此省财政厅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根据,结合本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出台《通知》,希望借此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湖南省财政厅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强调了公开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并对12类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与3类监管处罚信息的公开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通知》强调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扩展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突出完整性。对公开招标、资格预审,PPP项目资格预审,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的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等12类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等监管处罚信息的公开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就各类公告的内容、公开方式、公告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信息发布和推送机制的规范,《通知》明确“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分网)”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发布主要渠道。为了扩大政府采购影响、强化政府采购监督,《通知》中规定,凡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信息由“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和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信息在红网政府采购频道同时发布。

  此外,信息公开的监管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建立问责机制,即“谁发布谁负责”。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的信息,信息发布人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管处罚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

  (昝妍 李湘宁)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