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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改委召开招投标政策法规宣贯培训会议

2017-11-30

 

    11月28日,南京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南京市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标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宣贯培训会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市政务办、市信用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等190多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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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3日印发了《南京市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南京市发改委2017年8月9日印发了配套的《南京市招标投标不良行为目录》。为帮助招投标当事人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会议围绕上述文件的起草背景、基本内容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详细解读,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货物招投标工作实际,会议重点解读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和《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特点、适用范围和使用要点,对其中的重点条款进行了深度剖析,并强调了标准文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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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发改委法规处(招投标管理处)处长作总结讲话。讲话进一步阐明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加强招投标监管、强化企业自律的具体措施,为学习贯彻《南京市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标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推动本市招投标市场良性发展指明了方向。与会人员表示,市发改委组织这次培训针对性强,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通过培训,与会人员加深了对相关文件的理解,有利于在今后的招投标活动中更好地开展工作。
    近年来,南京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江苏省发改委相关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招投标领域制度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一方面,加强对招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报请南京市政府出台上述办法,是南京市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属首创。另一方面,认真清理和规范招投标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南京市发改委会同本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法制等部门,共同开展全市招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清理结果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法制办《关于江苏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结果(第一批)的公告》予以公开。

    来源:南京市发改委